退換貨之依現行法律規範

依消保法第19條第2項及行政院公佈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,本公司對於下列商品,恕不提供消費者保護法七天猶豫期之適用:

(一) 商品有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之性質。因其本身容易快速變質腐壞,保存期限少於七日,或雖較七日稍長,惟解約時即將逾期,均不適宜退還後再出售。

(二)建議您於收到商品後,立即開箱確認您訂購的品項、數量皆無誤,並盡速食用與妥善保存。若食品本身發生非人為因素之商品損毀、運輸過程造成包裝破損不完整者,請您盡速通知本網站,我們會進行商品瑕疵或損壞鑑定,並盡速將新品寄給您。

 

一旦成立訂單,代表您瞭解以下說明並同意配合:

■ 甘夏所販售之商品屬食品,不適用於7天鑑賞期條款。

■ 由於考量食品衛生安全,除了商品本身瑕疵、損壞、作業疏失或運送過程而造成的損毀,才能申請退換貨。

■ 一經個人拆封、食用、失溫及保存不良等情形而導致商品變質,恕無法處理您的退換貨申請,敬請見諒!

■ 訂購前,請詳閱商品頁面說明,或與客服人員確認細項後,再行下單!

■ 甘夏僅提供商品的宅配服務,不負擔物流公司延遲送貨之責任。

■ 辦理退款時,如您使用信用卡刷卡,將直接退刷(實際退款日請洽發卡銀行);若使用匯款,則將款項匯至指定帳號內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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